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健雄学院:
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制定并施行《条例》,是我国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着力于解决影响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体育工作的重点,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条例》的各项规定,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兴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努力将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全民健身的实际行动。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工作“三纳入”要求。市、镇两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专项资金,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认真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将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地方也要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抓紧组织力量开展这项工作,尽早提出新时期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中涉及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细化和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主动做好全民健身活动和全民健身保障等各项工作。
(三)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要继续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做好市体育中心、各镇文体中心和管理区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搭建平台。加强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管理,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安全。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力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四)继续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必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对一线人员尤其是农村和社区的体育骨干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培训的骨干能在一线发挥作用。启动和加大大学生村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加大管理力度,建立体育志愿者档案,固定志愿服务项目,制定完善活动计划,记录志愿活动内容,以规范有效的管理,逐步形成社会体育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大使用力度,确保在一线直接从事指导的人员比例逐步增多,通过培训、委任、调整等措施,力争做到凡有人群健身锻炼的地方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志愿服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和发挥这支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开展好每年一次的“全民健身月”活动和“体育节”活动、百村篮球和乒乓球比赛以及组织好4年一次的全市全民运动会,在社区和农村进一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实施“体育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假日体育”活动,丰富老百姓的生活。各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有计划组织市民和干部职工开展体育活动,鼓励和推动他们积极参加体育健身,不断提高其健康水平。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并积极组织具有学校特色和学生喜欢的体育竞赛,推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努力开创新时期太仓全民体育、健康体育、和谐体育、人文体育、科学体育的新格局。
(六)努力培育地方特色赛事。积极承办各类重大国际国内赛事,努力打造地方品牌赛事,形成地方特色和地方品牌。通过重大赛事的组织承办,促进市民感受体育、享受体育、喜欢体育和热爱体育,从而积极投身体育,推动市民自觉健身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体育人口的不断增长。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条例》取得实效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坚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社区(村委会)画廊、橱窗、宣传栏等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参与面,真正使全民健身的理念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努力构建齐抓共管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具体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体育局:牵头做好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市委宣传部: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发改委:负责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局:负责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专项资金,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教育局:负责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特色体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
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卫生局:负责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
工商局:负责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质监局:负责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要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特别要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查和指导,研究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规定,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